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,是對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(fā)放、 發(fā)放條件發(fā)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(wèi)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。根據國家規(guī)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后照。
所需資料
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;
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;
食品經營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布局、操作流程文件;
企業(yè)負責人、質量負責人、代理人身份證明、健康證、學歷證明;
經營管理制度、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;
經營設施及設備清單;
當地管理局要求的其它資料。
注:目前,預包裝食品跟餐飲類,統(tǒng)一辦的都是食品經營許可(以前是食品流通許可跟餐飲經營許可)。
食品經營許可證適用的行為,包括一切食物的生產(不包括種植業(yè)和養(yǎng)殖業(yè))、采集、收購、加工、儲存、運輸、陳列、供應、銷售等活動。包括一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,其中也包括職工食堂、食品商販等。例如:食品、餐飲、酒類、藥品、保健品等等。
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
1、預包裝食品銷售(含冷藏冷凍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凍食品)。
2、散裝食品銷售(含冷藏冷凍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凍食品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)。
3、特殊食品銷售,限(保健食品、特殊醫(yī)學用途配方食品、嬰幼兒配方乳粉、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)。
4、其他類食品銷售。
5、熱食類食品銷售;熱食類食品制售,限(主食制品、熟肉制品、豆制品、糖果制品);熱食類食品制度,限(半成品形式)。
6、冷食類食品制售;冷食類食品制售,限蔬果拼盤;冷食類食品制售,限半成品形式。
7、生食類食品制售;生食類食品制售,限半成品形式。
8、糕點類食品制售(含花蛋糕或不含裱花蛋糕)。
9、自制飲料制度,限(普通飲品、生鮮乳及制品、自釀啤酒)。
10、其他類食品制售。
注:還有一些具體經營范圍,因數量問題不一一闡述。
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適用范圍
1、食品銷售經營者:商場超市、便利店、食雜店、食品貿易商、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、網絡食品銷售商。
2、餐飲服務經營者:普通餐飲:(特大型餐飲、大型餐飲、中型餐飲、小型餐飲、微型餐飲)、中央廚房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。
3、單位食堂:學生食堂、托幼機構食堂、職工食堂、工地食堂、其他食堂、(含集體用餐配送、含中央廚房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