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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杠桿收購:危險的資本游戲?

發(fā)布日期:2019-05-15 瀏覽次數(shù):0

新年伊始,“小燕子”趙薇不斷刷屏,趙薇自掏6000萬融資30億50倍杠桿收購萬家文化,一時間引發(fā)市場熱議,成了娛樂圈、財經(jīng)圈的新聞焦點,連上交所也發(fā)來了問詢函。高杠桿收購并非第一次暴露在公眾視野內,從“寶萬之爭”開始就引發(fā)廣泛關注,人們突然意識到資本的強大力量,也見識了杠桿收購的力量。
 
杠桿收購到底有沒有問題?
 
杠桿收購最早出現(xiàn)于上世紀60年代,進入80年代后開始大行其道,迅速成為美國企業(yè)收購的重要方式。杠桿收購以目標公司的資產和未來的現(xiàn)金流做抵押和擔保,進而進行收購融資,最終實現(xiàn)對目標企業(yè)的收購。在杠桿收購融資結構中,股權融資只占10%-20%,負債融資占 80%-90%,且高額負債是以目標公司的資產和未來現(xiàn)金流作為融資的抵押和擔保。換言之,杠桿收購就是用別人的錢買別人的企業(yè)。因此,杠桿收購者經(jīng)常被稱為“門口的野蠻人”。
 
雖然華爾街使用“野蠻人”來指代杠桿收購者,特別是敵意收購者,但杠桿收購也只是資本市場上的一種收購模式,其本身也沒有負面含義,甚至對于公司治理有著重要的作用。
 
杠桿收購可以改善資本市場上的公司治理。比如,如果某個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低下,管理層管理不善,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,造成公司業(yè)績下滑,股價下跌,市值縮水。但是,公司股權分散,或者管理層本身就是大股東所派,而廣大中小股東卻無法應對管理層的失職。這時,杠桿收購者如抓住機會,獲取公司的控制權,解雇不稱職的管理層,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,就可以進而提升公司的市場價值。
 
杠桿收購可以對公司大股東和管理層形成有效的監(jiān)督和牽制。為了避免被“野蠻人”掃地出門,大股東就不能隨意減持,公司管理層也不能放任股價跌破發(fā)行價,甚至跌破凈資產(我國股市有不少超低市盈率的股票,也有跌破市凈率的股票)。在“野蠻人”隨時可能敲門的情況下,公司大股東不能隨意減持,管理層也會努力做高市值,從而改善企業(yè)的經(jīng)營狀態(tài),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。因此,杠桿收購也就成為資本市場上的一種有效的外部治理機制。
 
杠桿收購不可“胡作非為”
 
但是,如果缺乏嫻熟的平衡術與必要的防火墻,杠桿收購就可能演變?yōu)槲kU的資本游戲,給市場帶來驚人的損失。杠桿收購者往往借了較高比例的杠桿資金,如果企業(yè)處于順周期則皆大歡喜,但若企業(yè)發(fā)展處于逆周期則“野蠻人”可能會為了償還債務而殺雞取卵。收購方為節(jié)約資金,可能大量裁員,對廣大員工造成極大傷害。在杠桿收購中,收購方往往以目標公司的資產和未來現(xiàn)金流作為融資的抵押和擔保。收購完成后,甚至會出售目標公司的部分財產用來支付收購融資,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極大的傷害。例如,1989年美國食品煙草巨頭RJR集團被KKR集團杠桿收購后,資產很快被KKR集團出售,以獲取現(xiàn)金流來償還巨額杠桿資金,原本業(yè)績與菲利普 莫里斯集團平起平坐的RJR集團數(shù)年后業(yè)績一落千丈。
 
杠桿收購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,但近年來呈現(xiàn)出風起云涌之勢,“杠桿上的大股東”已成為資本市場的一景。部分杠桿收購變成上市公司“講故事”的重要推手,演變?yōu)橥稒C資本以小博大的漁利工具。很多人更是把“法不禁止皆可為”的概念在資本市場發(fā)揮到極致,采取很多高風險的做法,甚至到了“法不禁止皆可胡作非為”的地步。比如,某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年內進行了股權質押三十余次,質押比例近九成。目前,現(xiàn)金收購不需要證監(jiān)會審批,結果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現(xiàn)金收購的方式,但是收購資金的來源和籌措方式卻并未公開,這種通過資金借貸和資管計劃放大杠桿的收購反而“風險更大”,處理不當則會給資本市場留下一地雞毛,給債權人、中小股東和員工帶來更大創(chuàng)傷。
 
建議盡快健全杠桿收購領域的法律規(guī)范
 
為防患于未然,筆者以為,首先,我國要盡快建立健全杠桿收購領域的法律法規(guī),推動資本市場變得更加透明?;仡?ldquo;寶萬之爭”,我們不難看出,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和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并沒有發(fā)揮有效的監(jiān)管作用,寶能通過各種金融產品繞開監(jiān)管,償付能力監(jiān)管、資本監(jiān)管就變成了“馬奇諾防線”。對此,全國人大財經(jīng)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也曾表示,在現(xiàn)有法規(guī)下,寶能資金組織不違規(guī),但是這種資金組織方式蘊含很多風險。鑒于此,筆者以為,我們不能只靠呼吁“野蠻人”去“做善意的財務投資者,不做敵意的收購者”,而是要加快法制建設步伐,為資本市場建立公平、公正、有效的并購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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